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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接到公司財會要我協助釐清跟G公司的600萬帳款,我真的不知道從何幫起。
當事者都已經離職了,
而我只是當初有接收到下訂單指令的小咖,我怎麼有辦法去協助請款這部分呢?
更何況主事者不是我,我也無法給予財會正確的information,
我的信件往來也僅止於接受指令而已,哪有什麼雙方合約內容?
事情都已經經過5年了,G公司也已經易主,現在才要追帳款,不覺得太晚了嗎?
就算要給新的G公司扣帳款,人家也不是省油的燈,
到時候生意沒辦法繼續go下去,才是真正悲慘的開始,
爲什麼當初負責採購的採購單位不用負起責任呢?
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,又要我們工程部門去承擔責任,這樣真的很機車~
干我何事?我真的不想淌這場渾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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